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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唐德商贸有限公司与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2民初4009号
案件名称泉州唐德商贸有限公司与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泉州唐德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82民初4009号申请人: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锦丰镇向阳村(杨锦公路)。

法定代表人:曹四根。

被申请人:泉州唐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安长路49号。

法定代表人:林进龙。

申请人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泉州唐德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泉州唐德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万元(保全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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