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何可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73号
案件名称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何可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何可云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73号 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西路215号302。

法定代表人:杨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清,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彩云,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可云,男,197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可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