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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乾乐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3267号
案件名称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乾乐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乾乐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3267号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全椒路与站前路交口乐富公寓5#1801室。

法定代表人:许陆炜。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世伟,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乾乐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下朱村A区8幢2单元302室。

经营者:李烈强,男,199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政和县。

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乾乐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受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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