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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泓廷、厦门茶圣居茶叶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782号
案件名称叶泓廷、厦门茶圣居茶叶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叶泓廷;厦门茶圣居茶叶有限公司;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782号原告:叶泓廷,住址台湾省嘉义市东区。

原告:厦门茶圣居茶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4航空商务广场4号楼第4层401单元法定代表人:黄薪芸。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波,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欢乐谷商业街1--2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彭心。

被告:深圳市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欢乐谷商业街1-2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彭心。

原告叶泓廷、厦门茶圣居茶叶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号:第14305406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泓廷、厦门茶圣居茶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泓廷、厦门茶圣居茶叶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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