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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津区千惠超市沙坪坝区亿万居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127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津区千惠超市沙坪坝区亿万居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沙坪坝区亿万居百货店;江津区千惠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127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沙坪坝区亿万居百货店,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五里冲村重庆金泰织造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6MA5UPFL20P。

经营者:汪德华,男,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告:江津区千惠超市,经营场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双庆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5U907B7K。

经营者:汪德华,男,住浙江省永嘉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坪坝区亿万居百货店、江津区千惠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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