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635号原告:杜权弟,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巷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梦怡,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微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法定代表人:林某1。
原告杜权弟与被告惠州市微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权弟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杜权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