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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平与施迪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481号
案件名称林振平与施迪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振平;施迪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481号 原告:林振平,男,199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被告:施迪明,男,199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林振平与被告施迪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因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延长审限六个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振平申请将第三项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3月31日,原告林振平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林振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振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林振平负担。

原告林振平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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