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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王玉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15民初7929号
案件名称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王玉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玉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5民初7929号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立新路**天佑创客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合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静,上海贤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玉莹,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队。

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玉莹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孙 闫审 判 员  刘嘉洛人民陪审员  丁丽芳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谢晓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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