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1521号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高国秋、广州市越秀区乐高文具商行:关于你们之间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高国秋、广州市越秀区乐高文具商行应赔偿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因高国秋、广州市越秀区乐高文具商行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来函,确认双方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275元(已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