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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尊玛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06民初7204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尊玛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尊玛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6民初7204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迪、吴旭辉,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尊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567号4幢629室。

法定代表人:吴阳仔。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3幢209-2室。

法定代表人:张雱。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杭州尊玛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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