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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任倬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3299号
案件名称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任倬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CHARLES & KEITH INTERNATIONAL PTE.LTD.);任倬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民初3299号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CHARLES&KEITHINTERNATIONALPTE.LTD.),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6号,#08-00。

代表人:王富良。

委托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光彪,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倬郎,男,199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任倬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事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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