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辛集市欧慕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590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辛集市欧慕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辛集市欧慕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590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伟,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辛集市欧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东华路与安定大街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范闪,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辛集市欧慕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