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1号原告:刘璐,女,198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秋月,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超红,女,1981年5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原告刘璐诉被告黄超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刘璐于2021年1月10日收到本院出具的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