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282民初1746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凡颖,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秋风,女,1964年8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姜堰区。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费秋风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