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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782民初2977号
案件名称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朱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782民初2977号原告: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埃诺迪广场4号。

法定代表人:弗兰切斯卡博奥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平,男,197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原告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因原、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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