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8执614号
案件名称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执614号 申请执行人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楼二层213-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8792586F。

法定代表人陈春湖。

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路自编8号二楼C5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PBW39B。

法定代表人黄红。

申请执行人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8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案款2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7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0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于2020年3月10日委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暂无银行大额存款。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5.于2020年3月23日依法将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

7.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证券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股权、证券登记信息。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兆享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止到2020年6月10日,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尚应支付案款25000元,并承担执行费275元,案件受理费1570元。

综上,被执行人广州伊妆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108执61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