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188号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华容县蔚然锦和加盟连锁超市绿景店、许志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容县蔚然锦和加盟连锁超市绿景店、许志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许志红银行存款499.62元、被执行人许志红主动缴款5000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5449.62元已由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领取,其余未到位部分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
本院对两被执行人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19)湘06知民初102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容县蔚然锦和加盟连锁超市绿景店、许志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188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