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31号 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派克大道245号(245PARKAVENUE,NEWYORK,NEWYORK10167,U.S.A.)。
法定代表人:EthanG.Orlinsky。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海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庙路鸿瑞花园5栋11楼1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碧霞,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广州亦之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萧岗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号楼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手机数码城路边26号。
法定代表人:陈奕焕,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东莞市优创华品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振安中路143号聚和国际机械模具五金城二层D3区46号(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李钳,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亦之焕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优创华品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海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亦之焕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优创华品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