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执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F,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柒牌时尚产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洪肇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峰,男,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李业民,男,195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平,男,195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业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323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业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
2020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李业民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传票,传唤被执行人李业民于2020年1月10日到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业民未按时到庭,也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2010年1月3日、2月10日、5月20日、6月12日四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车辆、证券、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李业民的部分银行存款。
冻结被执行人李业民的银行存款后,李业民以其是特困供养救助对象,靠政府救济生活,生活困难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冻结银行存款的申请。
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李业民属带病回乡退伍优抚对象,也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且生活困难,常年有病,依靠政府优抚金和特困补助金维持正常生活,上述事实由淄博市淄川西河镇翟家崖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两份、淄博市淄川民政局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山东省民政厅发放的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放的退伍军人证明书、李业民的常驻人口登记卡、李业民的居民身份证及本院对淄博市淄川张庄乡翟家崖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李金平所作的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及被执行人要求解除冻结的申请,与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岳峰及时进行了沟通,申请执行人口头表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2020年6月9日,到淄川行政审批服务局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李业民在淄川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权限范围内的登记信息。
2020年6月9日,到淄川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李业民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信息;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到淄川婚姻登纪处进行查询,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李业民的婚姻登记信息。
2020年1月3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调查申请执行人其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同意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业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业民属带病回乡退伍优抚对象,也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仅靠政府补贴维持正常的生活,无其他收入来源,通过采取上述执行措施,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根据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323执1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