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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执115号
案件名称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执115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香兰、袁兴须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2月18日作出(2019)豫14知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张香兰执行款23420元已划扣并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

被执行人袁兴须自动履行3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该案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本院予以准许,通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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