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苏0115民初1758号原告: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321627760W),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柏庐南路**博悦广场******。
法定代表人:邱俊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世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紫照,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GG7Q7K),住所地南京市,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源路**绿地之窗商务广场****法定代表人:贾宝琳,总经理。
被告:江苏佳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5353693R),住所地南京市栖霞,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贾宝琳,执行董事。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政,南京知识(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雅琼,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家迎公司)与被告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宇公司)、江苏佳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规定》,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达家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世皎、孙紫照,被告炫宇公司、佳宇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政、尚雅琼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达家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其享有的“周薪薪”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第23337672号和第22442131号)的行为;
2.就其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扬子晚报》《苏州日报》《现代快报》以及运营的手机APP(名称为“江苏打工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名称为“全民打工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4.共同承担其维权的合理开支;
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其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开发,以及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和人事信息管理等业务。
其主营业务依托“我的打工网”与“周薪薪”平台共同开展,其中“我的打工网”通过综合运用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以创新的互联网商业服务模式向打工者提供职业介绍、人员招聘服务。
而“周薪薪”是依托于“我的打工网”创设的金融服务产品,通过薪资发放模式的创新,有效满足工厂蓝领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稳定企业用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通过其勤奋经营与广泛宣传,“我的打工网”与“周薪薪”平台的注册会员人数已经超过100万人,贏得了打工者、用工企业和投资者的一致好评和青睐,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其享有的第2333767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周薪薪”注册商标于2017年3月31日申请,核准注册在第35类上,2018年3月14日授权,有效期截止至2028年3月13日。
第22442131号“周薪薪”注册商标于2016年12月29日申请,核准注册在第9类上,2018年2月7日授权,有效期截止至2028年2月6日。
被告炫宇公司成立于2016年,被告佳宇公司成立于2006年。
两被告系关联公司,且法人人格混同,两被告的经营范围与其基本相同。
其发现两被告实施了下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1、两被告在其共同运营的手机APP、新浪微博、凤凰网大风号等互联网平台中使用“周薪薪”“周欣薪”字样,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2、两被告开设线下门店,并在门店墙面广告等位置使用“周薪薪”“周欣薪”字样,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3、两被告在户外墙面广告、公交车广告、出租车广告、居民区横幅广告等宣传材料中使用“周薪薪”字样,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其经济利益及商业信誉均造成了较大损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被告炫宇公司辩称,一、原告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直接表达服务内容,不应当制止他人的正当使用。
1.达家迎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周薪薪是表达按周支付薪资,涉案注册商标周薪薪使用在一款支付中介返费的金融理财手机软件上。
周薪是按周支付薪资,而方言中尤其以江浙沪皖一带方言惯常使用叠词,在实际生活习惯中,周薪薪表达按周支付薪资。
在苏州、南京等地有企业大量使用,周薪薪表达按周支付薪资形式,更在2016年已经有媒体使用周薪薪字样介绍国外求职薪资状况。
佳宇公司早于涉案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就已经使用了表达服务内容的周薪薪字样来介绍企业薪资发放形式。
故达家迎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直接表达服务内容,属于公共资源部分,不能为其独占。
2.其对周薪薪字样的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而是描述性使用,属正当使用。
其使用周薪薪字样,是为了描述企业发放薪资的形式。
相关公众通过其使用周薪薪字样,可以获得信息是某个企业的薪资发放形式是按周进行的,相关公众是不可能通过使用方式就识别出该薪资发放服务来源于其,其发挥识别功能的商标使用是江苏打工网字样以及打工网标识,因此其对周薪薪字样的使用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未产生识别作用,是属于正当使用。
3.达家迎公司大量申请注册周周薪日日薪等直接表达薪资发放方式的注册商标,企图恶意囤积公共资源,排除他人的正当使用。
综上,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中含有服务名称、表达服务内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其正当使用;
二、其早于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已经使用了周薪薪字样,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申请时间为2016年12月及2017年3月。
早在2016年6月7日,其已经使用了周薪薪字样,因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
三、纵观其使用的大致时间及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注册使用情况,其使用周薪薪字样,不仅具有在先性,也更是善意的、诚信的,无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恶意。
其公司2016年3月成立,同年4月及委托第三方开发江苏打工网APP。
2016年6月在制作相关文件材料时,使用周薪薪字样,而此时达家迎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尚未提起注册申请,之后,随着软件开发工作的完成,其于2017年8月正式发表该软件,同时在软件中使用周薪薪企业字样,与五险一金等并列作为选项,对企业薪资发放形式作出描述,而此时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依然尚未获得核准注册,而其公司也并非商标专业人士,根本无从得知原告已经申请注册了涉案商标,之后其经营的江苏打工网运营状况不好,因此在2018年7月停止了对此APP的认证宣传和运营活动,至今为止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四、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并未在其核准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因此即使其有商标使用行为,其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达家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是35类、9类,但达家迎公司将涉案注册商标使用在一款按周支付中介费的金融理财手机软件上,并未在核定范围内进行使用;
五、因相关公众也系务工者,对周薪薪这种形式并不认可,更认可的是月薪薪形势,因此其早已于2018年就停止了对企业做出重大性描述,并且因其开发及运营江苏打工网运营成本极高,也并无获利,因此早已处于停滞状态。
目前在苹果手机已经无该程序可供下载,同时其从未有过获利,也更谈不上应使用周薪薪字样而获利。
被告佳宇公司辩称,一、其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达家迎公司未能证明其有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行为。
其公司成立于2006年至今为止一直在江苏地区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其模式是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同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职业介绍完全不同,也更不是金融类服务。
其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合同,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在业界具有极高的声誉,连续多年获得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其不可能在经营范围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贸然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同时其也没有必要从事。
根据达家迎公司提供的侵权证据,没有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周薪薪字样,那么也就更谈不上其使用周薪薪商标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权利。
二、其没有与炫宇公司实施共同商标侵权行为。
其与炫宇公司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炫宇公司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实同一人,但是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达家迎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有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2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达家迎公司申请注册第22442131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9)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
磁性身份识别卡:计算机存储装置;
处理数字音乐文件用计算机软件(截止),有效期至2028年2月6日;
同年3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达家迎公司申请注册第2333767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35)第35类:广告;
广告宣传;
广告代理;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职业介绍;
人事管理咨询;
人员招收:为挑选人才而进行的心理测试;
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截止)。
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
2013年5月16日,南通达迎家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迎家公司)申请注册域名wodedagong.com。
2016年12月20日,“我的打工网”上线运行“周薪薪”软件。
“我的打工网”在2013年即获得相关媒体的关注与报道,逐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部分报道陈述“我的打工网”为达迎家公司的项目。
达家迎公司的股东为W.D.InternetTechnologyLimited,达迎家公司的股东为南通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王思凡到上海市方公证处(以下简称东方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在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尹某公证人员唐某的监督下,王思凡于同日在该公证处对其所持有的手机进行了操作。
王思凡浏览“APPStore”、“江苏打工网”、“微博”应用软件中的相关内容。
浏览过程显示:“江苏打工网”APP版权为炫宇公司,在其相关内容简介中包含以下内容:江苏打工网专注为蓝领普工、技工用户提供优质的求职服务、无中介、不收费、工厂多……企业简介中称:……南京炫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隶属于江苏佳宇集团,目前总部设在南京软件谷,专业从事将企业的传统升级为互联网O2O的新运营服务模式……;
在输入“周薪薪”后,显示有各企业招工信息,相应栏目下注明“周薪薪企业包吃住五险一金”、“周薪薪企业补贴详情……”;
在“南京打工网”的微博网站中显示:公司南京炫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周薪薪,入职既享100元现金奖励!
周薪薪是《江苏打工网》倾力打造的一款以周薪为主的支付平台。
采取国际通用的周薪形式,打破每月发薪的传统变为每周发薪。
……为了答谢新老用户一直以来对《江苏打工网》的支持和厚爱,从即日起,转发指定内容至朋友圈即可参加集赞领奖品活动。
朋友圈集满16赞送”“保温饭盒”……“周薪薪零手续费,周周可领600元申请方便,月月不用借钱花”。
同年4月19日,东方公证处出具(2019)沪东证经内字第4277号公证书。
同日,王思凡在该公证处在保全证据取证室内,指引公证人员唐某在该公证处电脑上进行操作。
在备案公证处查询www.jsjyhr.cn,显示该网站主办单位为佳宇公司,在该网站中提供了江苏打工网的APP下载。
静安公证处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2019)沪东证经内字第4276号公证书。
2019年5月16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张珺到东方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在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尹某公证人员高某的监督下,张珺于同日在该公证处对其所持有的手机进行了操作。
王思凡打开“应用市场”软件,下载并安装“江苏打工网”应用软件,打开该软件后登录进行浏览。
浏览过程显示:“江苏打工网”1.6.1,“江苏打工网蓝领招聘APP平台”是南京炫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推出的一款针对蓝领群体的招聘APP平台。
同年5月24日,东方公证处出具(2019)沪东证经内字第6598号公证书。
2019年6月12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张珺到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以下简称静安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在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孙某公证人员董某的监督下,张珺于同日在该公证处使用该处已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操作。
……在搜索“江苏打工网最新招聘信息”显示:江苏打工网“周薪薪零手续费,周周可领600元申请方便,月月不用借钱花”、其他企业招工信息及二维码图片。
同年6月19日,静安公证处出具(2019)沪静证经内字第1285号公证书。
张珺于同日在该公证处使用该处提供的“已恢复出厂设置”的手机进行操作。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全民打工网”显示:微信号:×××,帐号主体: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全民打工网”是江苏打工网旗下的官方资讯平台。
致力于求职资讯、行业动态、生活服务等资讯发布。
江苏打工网是一家集多种人力资源优势于一体的专业招聘机构,提供包括个人求职、劳务外包在内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
专注为蓝领普工、技工用户提供优质的求职服务。
同年6月19日,静安公证处出具(2019)沪静证经内字第1286号公证书。
2019年6月23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李本亚到静安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在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孙孙某公证人员徐某的监督下,三人共同来到江苏省南京市外墙广告铭牌显示为“江苏打工网江宁殷巷报名集散店”的店铺。
访店铺门头上悬挂江苏打工网江宁殷巷报名集散店”,在内部的宣传图片上有“江苏打工网周欣薪周周有钱拿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周欣薪!
周欣薪让您周周有钱拿,周周有钱花!
”及其他宣传图片。
同年6月19日,静安公证处出具(2019)沪静证经内字第1300号公证书。
炫宇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登记成立,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源路**绿地之窗商务广场****表人贾宝琳。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
提供劳务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佳宇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成立,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08,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定代表人贾宝琳。
经营范围: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服务,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外包;
汽车零部件仓储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7月,达家迎公司向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两被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事宜。
在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向炫宇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时,该名工作人员称其系炫宇公司、佳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宣传活动时工作人员服装上印有“江苏打工网周薪薪”字样,并对其门店内所悬挂的图片不持异议。
后炫宇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第23337672号“周薪薪”商标无效。
2020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0]第0000160884号裁定书,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另查明,在炫宇公司推出的转发集赞活动中,使用了“周薪薪”图片。
2020年2月,达家迎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审理中,达家迎公司认为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股东有大部分重合,在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双方的纠纷过程中,被调查的工作人员称其系两公司的工作人员,且在佳宇公司的宣传网站中提供了江苏打工网的APP下载,故应认定两被告人格混同,两被告则予以否认;
炫宇公司并提出其在2016年6月在复印材料过程中即使用了“周薪薪”字样,并提供了相应的收据1份。
因双方意见分歧,致调解未成。
上述事实,有商标注册证、东方公证处(2019)沪东证经内字第4276、4277、6598号公证书、静安公证处(2019)沪静证经内字第1285、1286、1300号公证书、江宁市场监管局调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0]第0000160884号裁定书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达家迎公司系第22442131号、第23337672号注册商标“周薪薪”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
被告炫宇在职业介绍、开发的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或商品上使用了“周薪薪”、“江苏打工网周薪薪”标识,首先,上述使用的情形与达家迎公司注册的涉案“周薪薪”商标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其次,炫宇公司所使用的“周薪薪”、“江苏打工网周薪薪”与达家迎公司注册商标“周薪薪”两个标识从文字上来讲,主要体现显著性的为“周薪薪”,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
因此,炫宇公司对“周薪薪”及“江苏打工网周薪薪”的使用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炫宇公司使用“江苏打工网周薪薪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周薪薪……”、“江苏打工网周欣薪周周有钱拿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周欣薪!
周欣薪让您周周有钱拿,周周有钱花!
”等字样,属于商标的描述性使用,不应认定为侵权,对此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炫宇公司抗辩的其在2016年6月即使用了“周薪薪”,并不符合在先使用的法律规定条件。
对于该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对于停止侵权,即炫宇公司应当停止在相应经营领域使用“周薪薪”标识;
对于消除影响,因炫宇公司服务的局限性,达家迎公司未能证明炫宇公司使用于全国不同省份和城市,因此本院结合达家迎公司的诉讼请求确定炫宇公司应在《扬子晚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相关内容应经本院审查;
炫宇公司提出其在达家迎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即停止侵权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对于赔偿损失及赔偿数额,达家迎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炫宇公司因侵权而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及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的损害赔偿金额,另外,达家迎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也应一并考虑在内,综合以上因素,本院确定炫宇公司应赔偿达家迎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炫宇公司与被告佳宇公司的股东虽有重合,但两公司的住所地不同,且达家迎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两被告之间存在公司管理人员混同,特别是财产混同的情形,故不能仅以两被告系关联公司即否定两公司的法人资格。
故对达家迎公司要求佳宇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22442131号、第23337672号注册商标“周薪薪”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在《扬子晚报》上刊登消除侵权影响的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查。
逾期,本院将在该报纸或同类报纸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四、驳回原告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南京炫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