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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郝田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91民初3958号
案件名称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郝田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郝田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91民初3958号原告: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丽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晖,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被告:郝田田,女,199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枣庄市峰城区。

原告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郝田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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