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阮从锐与东莞市祺耀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538号
案件名称阮从锐与东莞市祺耀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阮从锐;东莞市祺耀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538号原告:阮从锐,男,汉族,1986年6月12日出生,住广西博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忠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祺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原告阮从锐与被告东莞市祺耀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手表计步器(W-721-5)”]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17日立案。

原告阮从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阮从锐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