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9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冉。
关于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与董志武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清偿债务10000元,并负担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1262元、执行费50元。
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执行请求。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9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冉。
关于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与董志武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清偿债务10000元,并负担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1262元、执行费50元。
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执行请求。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