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6执64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宝塔区巨胜商店:本院受理执行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塔区巨胜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民终2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9日立案执行。
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款11300元、执行费69.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据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的(2020)陕民终29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