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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周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2知民初212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周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周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2知民初212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7380849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

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

特别授权。

被告:周杨,男,汉族,1992年02月29日生,户籍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周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后,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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