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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仁寿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304执987号
案件名称贾仁寿执行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贾仁寿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304执987号被执行人:贾仁寿,男,1963年9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关于贾仁寿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2019)皖0304刑初227号刑事判决书判项第四条确认:对扣押的车辆(皖C×××××)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20年7月3日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立案。

另查明,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于2019年1月27日以蚌公(经)扣字【2019】3号扣押决定书扣押贾仁寿持有的车牌号皖C×××××车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贾仁寿持有的车牌号皖C×××××车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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