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福州市晋安区雪缘美化妆品店、罗云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757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福州市晋安区雪缘美化妆品店、罗云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福州市晋安区雪缘美化妆品店;罗云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757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秀清、魏少萍,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晋安区雪缘美化妆品店(经营者罗小霞),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路西侧金银城广场1#楼03店面。

被告:罗云亮,男,1988年1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被告福州市晋安区雪缘美化妆品店、罗云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