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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坤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桂08知民初27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坤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陈坤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8知民初27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坤林,男,198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少健,男,198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

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陈坤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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