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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涧西区秦岭宜居卫浴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3知民初319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涧西区秦岭宜居卫浴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区秦岭宜居卫浴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3知民初319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博文,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波,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涧西区秦岭宜居卫浴商行,经营场所洛阳市涧西区秦岭南路耐火厂西门向南C-01号。

经营者:赵丽平,女,1979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涧西区秦岭宜居卫浴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后,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元,由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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