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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能杰与赵美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02号
案件名称彭能杰与赵美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彭能杰;赵美坤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02号 原告:彭能杰,男,汉族,1982年9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行宇,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美坤,女,汉族,1981年12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

原告彭能杰与被告赵美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彭能杰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彭能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能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能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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