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79号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平房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河市红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东侧、学院大街北侧福城涵福苑小区23-22。
送达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灵路与创意谷街家具建材城南门进入第三家“老刘五金建材一站式购齐”。
法定代表人:刘成广。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河市红强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