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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梅与武侯区芊艺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3007号
案件名称陆丽梅与武侯区芊艺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丽梅;武侯区芊艺家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007号 原告:陆丽梅,女,198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武侯区芊艺家具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八益家具城C座C1006。

经营者:黄翠。

原告陆丽梅与被告武侯区芊艺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陆丽梅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武侯区芊艺家具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陆丽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陆丽梅撤回对武侯区芊艺家具店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陆丽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陆丽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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