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6民初1452号
案件名称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6民初1452号原告: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戴金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刚,北京志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2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沂锋,经理。

原告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原告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北京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