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0号原告:佛山市富莱斯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冯耀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振普,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玉萍,女,汉族,1988年1月5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广东卢卡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工业区南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6-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1。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富莱斯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玉萍、广东卢卡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佛山市富莱斯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佛山市富莱斯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富莱斯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佛山市富莱斯家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