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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执493号
案件名称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0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493号高文刚:本院依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生效的(2020)知刑初3号判决于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受理执行高文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依据该生效判决第一项,本案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高文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部分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文刚已将罚金人民币180000元全部缴清,涉及本案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经本院合议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1执493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高文刚缴纳罚金人民币180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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