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民初432号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长寿路**之一。
法定代表人:蔡棉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甘肃鼎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29A。
经营者:李家云,男,199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29A。
被告:李家云,男,199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兰,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29Adiv>被告:徐紫倩,女,1990年1月10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29A>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鼎航商贸有限公司、李家云、徐紫倩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
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1元,减半收取计530.50元,由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