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07号原告:广东管博管道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万石工业区自编**。
法定代表人:李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朝沛,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互顺通塑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新境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甘志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永亮,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管博管道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互顺通塑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一种双密封自锁承插接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日立案。
广东管博管道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管博管道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广东互顺通塑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管博管道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广东管博管道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