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志海虹扬科技有限公司、程贻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民终1605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志海虹扬科技有限公司、程贻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志海虹扬科技有限公司;程贻宇;深圳市祖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终16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志海虹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豪,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烜呈,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贻宇,男,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祖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陶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义龙,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志海虹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为与被上诉人程贻宇、深圳市祖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4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二审查明:上诉人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王景豪、赵烜呈律师为其本案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调查取证,代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代为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代为提交、签收法律文书。

原审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豪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告知上诉人于接收到本《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须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邮件回执显示签收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另查:本院至今未收到上诉人提交的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缴费凭证或缓(减、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书面申请,也未查到上诉人交纳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的缴费记录。

本院认为,上诉人未在《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深圳市志海虹扬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