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1343号之一原告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湖南麓谷信息港自编****。
法定代表人杨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涛,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倩,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晋,男,198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户籍地甘肃省甘谷县,现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胡亚绒,女,198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静宁县,现住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
被告张定柒,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寿县,现住甘肃省定西市定**。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晋、胡亚绒、张定柒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原告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了被告,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