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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明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403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明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周明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403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明明,女,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辉,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宽,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明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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