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力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7知民初31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力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王力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7知民初31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王力平,女,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宾服饰公司)与被告王力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原告卡宾服饰公司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卡宾公司与被告王力平就商标侵权事宜已达成庭外和解,卡宾公司基于和解内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肖丕国审判员  樊 英审判员  许成东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宇洁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