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13执5253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XX店: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高新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17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高新区XX店经营者张斌于2020年8月4日将本案案款20366.5元已转入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本案执行费206元已缴纳至本院指定账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3执52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7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