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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孙成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3民初59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孙成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孙成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13民初598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成全,男,195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柏瑞润兴公司)诉被告孙成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成全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柏瑞润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孙成全立即停止销售标注“”相关标识的下水管产品、标注“经典、潜水艇”相关字样的地漏产品、“香港潜水艇卫浴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标识的下水器产品;

2.判令被告孙成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第15192947、4711685、6380388号等“潜水艇”系列商标(包含潜水艇、图形、英文)注册专用权人。

上述商标经原告及原告关联公司多年潜心经营及巨资推广,已铸就成了众所周知的洁具、卫浴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潜水艇”系列商标已与原告及原告关联公司之间建立了特定的联系,该品牌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涉案痁铺内销售的下水管产品包装袋、地漏产品箱体、地漏产品箱体包装上擅自标注“经典、潜水艇”、“香港潜水艇卫浴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字样。

被告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具有明显攀附原告品牌的故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孙成全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柏瑞润兴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如下证据:第一组证据:1.(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596号公证书、(2018)鲁莱芜凤城证民字第384号公证书、(2018)鲁莱芜凤城证民字第1079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享有4711685号“Submarin潜水艇”注册商标权,该商标核定的商品包含地漏等,现在有效期内;

2.(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594号公证书、(2018)鲁莱芜凤城证民字第1082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享有15192947号“潜水艇”注册商标权,该商标核定的商品包含地漏等,现在有效期内;

3.(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597号公证书、(2018)鲁莱芜凤城证民字第1080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享有6380388号潜水艇图形注册商标权,该商标核定的商品包含地漏等,现在有效期内;

4.原告关联公司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德公司)出具的声明,证明原告与其系关联公司,原告可以享有其之前拥有的“潜水艇”系列商标时的权益,此权益主要包括因侵权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漏》图书,证明“潜水艇”卫浴品牌创始人李润凡系地漏标准起草人之一,“潜水艇”地漏在业界的;地漏在业界的权威极高7)莱凤城证民字第1747号公证书,证明“潜水艇”品牌获得的荣誉情况,“潜水艇”系列商标知名度较高,该证据内附有:(1)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颁发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值得信赖合作伙伴”证书;

(2)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材料部品采购信息平台)颁发的“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潜水艇地漏十二五期间国家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目录”证书;

(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5)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颁发的“鲁班奖工程功勋供应商”荣誉证书;

(6)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证书;

7.(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602号公证书,内附有原告在全国多地的投放广告合同,以证明原告“潜水艇”品牌宣传持续时间长,地域广,耗资,地域广进一步证明原告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8.(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746号公证书,内附有广告监测公司对原告投放的“潜水艇”广告的监测情况,进一步证明原告“潜水艇”品牌宣传持续时间长,地域广,原告,地域广较高的知名度;9.(2018)莱凤城证民字第732号公证书(公证处封存的侵权实物当庭提交),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

10.公证费发票一张,本案主张1000元,证明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

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本院对上述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8年3月27日,柏瑞润兴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自案外人润德公司处受让获得第4711685号“Submarine潜水艇”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水龙头;

水分配设备;

管道(卫生设备部件);

排水管道设备;

水管调制开关;

地漏;

卫生间;

地漏燥器;

坐便器;

太阳能集热器(截止)。

经续展有效期至2028年3月27日。

受让获得第15192947号“潜水艇”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水管龙头;

管道(卫生设备部件);

冲水槽;

抽水马桶;

洗涤槽;

太阳能集热器;

地漏;

浴室装;

地漏冲洗设备;

水净化装置(截止)。

有效期至2025年10月6日。

受让获得第6380388号图文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水龙头;

水分配设备;

管道(卫生设备部件);

排水管道设备;

水管调制开关;

地漏;

卫生间;

地漏燥器;

坐便器;

太阳能集热器(截止)。

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

案外人润德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营业期限至2024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卫生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品。

其于2019年2月14日发表声明,称其与原告柏瑞润兴公司均系“潜水艇”卫浴品牌创始人李润凡先生创办,2018年3月,润德公司将其名下第4711685、8529704、16440135、6380388、16439743、15192947、12857136号等商标转让给柏瑞润兴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润德公司声明:一、柏瑞润兴公司对上述商标转让前和转让后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利以自己名义单独提起诉讼;

二、柏瑞润兴公司对商标维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获得的经济赔偿享有全部权益(包括商标转让前和商标转让后的权益);

三、对于柏瑞润兴公司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主张权利的,润德公司不再重复主张。

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间,润德公司的“潜水艇”地漏产品获得;地漏产品获得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颁发的&ldquo发企业最值得信赖合作伙伴”《证书》、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颁发的准许加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质量信誉跟踪服务系统”并纳入系统管理的《荣誉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材料部品采购信息平台)颁发的“十二五期间国家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目录”《证书》、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颁发的“鲁班奖工程功勋供应商”《荣誉证书》、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等。

润德公司在全国多地投放广告合同,对“潜水艇”地漏产品宣传;地漏产品宣传持续时间长、地域广/div> 2019年5月14日,经柏瑞润兴公司授权,莱芜市莱城区金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其名义申请,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公证员张某、公证人员吕某及莱芜市凤城区金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代理人王守贞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的“祥腾卫浴”店铺,王守贞在该店铺内购买了下水管九个及标有“经典、潜水艇”字样的地漏两个、“香港潜水艇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字样的下水器一个、“头狼卫浴”字样的下水器一个。

当场取得该店出具的孙峰名片一张及《销货清单》一张。

王守贞对该店铺外观拍摄照片一张,并对支付宝付款页面截取图一张。

购买行为结束后,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守贞对上述物品拍摄照片十九张,公证员、公证人员将上述物品进行了封存,王守贞对封存后的物品外观拍摄照片二张,封存后的物品交由王守贞保管。

2019年5月29日,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作出(2019)鲁济南凤城证民字第732号公证书,原告为此支出公证费1000元。

当庭拆封公证封存物品进行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其中标注“孙峰2-1”的密封袋内有下水管9根、地漏产品2盒、地漏产品2盒装袋、下水管产品粘贴的标签标注有“潜水艇方框及英文小写字母qstwy”的图形标识,地漏产品包装,地漏产品包装盒标有&ldquo英文字母QianTing”的图形标识、“经典•潜水艇”字样;

其中标注“孙峰2-2”的密封袋内有“面盆下水”产品2盒,其中1盒包装箱体、产品布袋印制有“潜水艇方框”图形标识、“香港潜水艇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字样,上述标注中的潜水艇图形标识与原告享有的第6380388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商品类别的近似使用,上述标注中的潜水艇文字与原告第15192947号“潜水艇”、第4711685号“Submarine潜水艇”商标构成相同商品类别的近似使用。

被告孙成全系个体工商户,营业期限自2019年6月18日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销售马桶、浴室柜、水嘴。

本院认为,柏瑞润兴公司通过受让获得涉案第4711685号“Submarine潜水艇”、第15192947号“潜水艇”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均在有效期内。

柏瑞润兴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被告销售的地漏系列产品在包装箱体、包装盒、包装袋、产品布袋等处标有“潜水艇方框及英文小写字母qstwy”的图形标识、“潜水艇方框及英文字母QianTing”的图形标识、“经典•潜水艇”字样;

“潜水艇方框”图形标识、“香港潜水艇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字样,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系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与原告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侵权产品生产者与原告存在关联公司、授权使用等联系,导致混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因此,被控侵权产品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被告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上述商标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关于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及赔偿主体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十七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的规定,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考虑到经过原告持续的经营、推广和宣传,原告的产品及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对于原告产品销售及市场份额的影响、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

被告销售的产品使用的名称及商标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其未能到庭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涉案产品不知道系侵权产品,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成全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潜水艇图案相关标识的下水管产品、标注“经典、潜水艇”相关字样的地漏产品、“香港潜水艇卫浴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标识的下水器产品;

二、被告孙成全赔偿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2元,被告孙成全负担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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