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03执68号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梨树县教育局: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与梨树县教育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1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梨树县教育局已将执行款项9150元转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费9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已将9100元执行款转付给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费50元上缴财政。
至此,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被执行人梨树县教育局可依此通知作为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