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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莱山区初家办事处建芝百货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92民初556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莱山区初家办事处建芝百货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莱山区初家办事处建芝百货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692民初556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官毅,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山区初家办事处建芝百货门市部,经营场所:烟台市莱山区。

经营者:刘建芝。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莱山区初家办事处建芝百货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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