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10607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文文,女,1990年5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文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