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富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3民初591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富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富松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3民初591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富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

法定代表人:朱益雄。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富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庄莉琳 审 判 员  李玉坤 人民陪审员  林德豪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傅 敏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