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7342号之三原告:广州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05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M。
法定代表人:郑晓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义纯,公司职员。
原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05自编**会信用代码×××45K。
法定代表人:詹庆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卓钰,公司职员。
被告:昆山爱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住所地昆山开发区青阳南路****码×××H90。
法定代表人:高明刚。
被告:上海创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定区南翔镇银翔,住所地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XN。
法定代表人:易文彬。
被告: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1,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法定代表人:杨振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爱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创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25元,由原告广州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