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683号广东赛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赖英杰:你们之间专利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976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赖英杰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
经过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赛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确认赖英杰已履行完毕本案债务,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赖英杰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358元,本院已将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